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清城區電子廢棄物(包括廢舊五金、廢塑料等,下同)拆解業管理,全面杜絕園外非法經營行為,提高城市環境整體質量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和《清遠市電子廢棄物污染環境整治規劃(2012-2020)》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總則 (一)工作目標 實施電子拆解企業園區規范經營,再生資源全行業實現清潔生產和產業升級;有效處理處置固體廢物;完成歷史遺留場地綜合治理和污染土壤修復,明顯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環境監管能力顯著提高,實現社會和諧、經濟持續穩定增長。 (二)主要工作任務 1.全面取締園外非法拆解行為。從2015年起用1年時間,對園外非法經營拆解散戶進行全面整治,確保清城區范圍內無園外非法經營、加工、焚燒(包括風割、噴槍等,下同)拆解行為;完成龍塘、石角兩鎮所有戶外電子廢棄殘渣堆放點及重量的排查、造冊登記和風險評估工作;按有關規定對電子廢棄殘渣進行處置,并確定電子廢棄殘渣收納點。 2.拆解行業規范經營。規范清城區電子廢棄物拆解定點加工利用單位、集聚園區的拆解行為,加強對包括進口電子廢棄物在內各類電子廢棄物的監管;引導企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加快熱解爐的技術升級與改造,限期整改不規范的加工利用企業。 3.推進遺留場地土壤修復工程。根據實際狀況,結合環保部華南科學研究所制定的治理規劃,對歷史遺留污染場地進行綜合整治,消除污染場地對人體健康的直接或間接影響、防止重金屬或有毒有害污染物遷移污染地表水或地下水;打造成連片具嶺南文化特色的農村文化休閑服務產業。 (三)時間安排 2015年1月—12月:在2015年9月30日前全面取締園外非法經營拆解散戶;2015年底前按有關規定完成靠近村莊、商品樓盤、水源等人群聚集敏感堆放點電子廢棄殘渣的清運、安全處置(填埋新土、復綠等)工作。2015年底前在龍塘、石角鎮各選取一條自然村,打造成具嶺南文化特色的生態農莊。 2016年1月—12月:全面加強對電子廢棄物拆解定點加工利用單位、聚集園區經營行為的監管,2016年底前,完成在線實時網絡監控系統的建設工作;從2016年開始,每年按計劃清運、安全處置20%戶外電子廢棄拆解殘渣,確保至2020年全部處置完畢。 (四)責任單位 由清城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清遠市打私辦、清遠海關、清遠市環保局、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龍塘鎮、清城區石角鎮、清城區環保局、清城區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清城區檢察院、清城區人民法院、市工商局直屬分局、市國土資源局清城區分局、清城區安監局、清城區公安消防大隊、清城區城綜局、清城區發改局、清城區住建局、清城區經信局、清城供電局、清城區紀委(區監察局)、清城區委宣傳部各司其職,聯動協作,推動工作落實。 二、工作要求 (一)疏堵結合,整治打擊 1.調查摸底,宣傳發動。2015年1月5日~2月10日,由清城區政府召開整治動員大會,并在清城區范圍內發布整治通告。龍塘、石角鎮完成區域內園外非法拆解戶基本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包括拆解戶數量、分布地點、經營者、經營項目、場地出租方等信息。 此項工作由清城區人民政府牽頭,清城區龍塘鎮、石角鎮組織開展、清城區環保局配合。 2.取締整治,打擊治理。 (1)取締非法拆解行為。對無照經營的拆解散戶,查封、扣押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對其經營場所進行取締。對涉及違法用地、違章搭建、違反安全生產、違反消防安全等行為,分別由相關部門從嚴依法依規查處。對拒不改正或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為,交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并倒追其長期對土壤或水體造成污染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項工作由清城區龍塘鎮、石角鎮牽頭,清城區環保局、清城區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清城區檢察院、清城區人民法院、市工商局直屬分局、市國土資源局清城區分局、清城區安監局、清城區公安消防大隊、清城區城綜局、清城供電局、清城區委宣傳部配合。 (2)打擊非法焚燒行為。清城區龍塘鎮、石角鎮在打擊非法焚燒處置電子廢棄物的工作中,要建立每周監管和巡查制度。發動群眾力量,實行重獎舉報制度。對直接排放非法焚燒電子廢棄物產生污染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項工作由清城區龍塘鎮、石角鎮牽頭,清城區環保局、清城區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清城區檢察院、清城區人民法院、清城供電局、清城區委宣傳部配合。 (3)建立聯合辦案機制。組織協調司法部門建立高效的聯合辦案機制;嚴厲打擊在整治行動中出現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此項工作由清城區委政法委牽頭,市公安清城區分局、清城區檢察院、清城區人民法院配合。 (4)做好維穩工作。清城區龍塘、石角鎮在取締行動前,要充分加強與當地村委會溝通,發揮村干部的協調作用,做好當地群眾和拆解散戶的說服、解釋、政策教育工作,減輕維穩壓力。特別是對來自同一地區的外來從業人員,要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此項工作由清城區龍塘鎮、石角鎮牽頭,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清城區環保局、清城區委政法委、清城區委宣傳部配合。 (5)加強紀檢監督。清城區紀檢部門要加強對干部的監督,對通風報信、提供保護傘的,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此項工作由清城區紀委(區監察局)牽頭負責,清城區龍塘鎮、清城區石角鎮配合。 3.整合空間,規范經營。整合現有四個集聚園區(華清、嘉利安、民安馬頭、塘基)的空間,設定入園經營標準和條件,充分利用園區內剩余資源,并對嘉利安園區進行適度擴建,為部分有意愿且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整合規模、提高生產工藝的基礎上騰出安置空間。對四個園區及定點加工企業,要制定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此項工作由清城區龍塘鎮、石角鎮牽頭,清城區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清城區分局、清城區發改局、清城區經信局、清城區委宣傳部配合。 (二)加強監督,源頭打擊 1.源頭削減。由市打私辦牽頭、清遠海關等進口監管部門配合聯動,制定電子廢棄物進口管理和執法信息共享機制,打擊電子廢棄物走私行為,杜絕、打擊進口電子廢棄物在運輸途中非法流入園外拆解點。 此項工作由清遠市打私辦牽頭,清城區人民政府、清遠海關、清遠市環保局、清遠市公安局配合。 2.加強對定點加工企業和集聚園區企業的監管。2016年底前,完成在線實時網絡監控系統的建設工作,嚴格企業進出臺賬報送檢查制度,建立違規企業退出機制,嚴厲打擊電子廢物處置過程中非法流出市場的行為。 此項工作由清遠市環保局牽頭,清城區人民政府配合。 (三)因地制宜,修復環境 根據戶外電子廢棄殘渣及土地污染調查摸底情況,按照不同類型,制定處置方案。 1.土壤修復。結合環保部華南科學研究所制定的治理規劃,針對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煉油污染場地土壤、焚燒場地污染土壤、農田污染土壤等不同種類的土壤污染問題進行修復。 此項工作由清城區環保局牽頭,清城區龍塘鎮、清城區石角鎮、市國土資源局清城區分局配合。 2.土地調規。對重度污染的土地,適當把用地性質調整為工業用地、建筑用地或公園綠化用地,減輕治理成本,提高污染土地的利用率和實際效益。 此項工作由清城區龍塘鎮、清城區石角鎮牽頭,市國土資源局清城區分局、清城區發改局、清城區經信局配合。 3.打造美麗鄉村。對清理取締后的拆解場以及土壤受中重度污染的場地,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工作,2015年底前在龍塘、石角鎮各選取一條自然村,打造成具嶺南文化特色的生態農莊,并力爭在2020年底前,打造成連片具嶺南文化特色的農村文化休閑服務產業。 此項工作由清城區住建局牽頭,清城區環保局、清城區龍塘鎮、清城區石角鎮配合。 4.合法處置、安全清運。對可以利用的覆銅板渣等廢棄殘渣進行生產綜合利用(已與環保部華南科學研究所進行合作);對不可利用的殘渣,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置或清運到有處置能力的企業處理。2015年重點處理靠近村莊、商品樓盤、水源等人群聚集的敏感堆放點,按有關規定對電子廢棄殘渣堆放點及場所進行風險評估、安全處置(新土填埋、復綠等)。從2016年起,每年按戶外總量20%的處置進度,至2020年底前全部處置完畢。 此項工作由清城區龍塘鎮、石角鎮牽頭,清城區城綜局、清城區環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領導小組。為切實做好電子廢棄物污染環境整治工作,加強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清城區政府成立“清城區電子廢棄物污染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全面協調落實整治工作。各責任單位各司其職,開展聯合整治打擊行動。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清城區電子廢棄物污染環境整治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情況、協調解決整合治理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更好地推動本方案的貫徹落實。 (三)建立聯合督查及懲治制度。由清城區電子廢棄物污染環境整治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相關單位現場督查,對本方案執行不力、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任務未完成的單位責任人嚴格按規定予以問責,對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四)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區委宣傳部要加強電子廢棄物污染環境整治工作的宣傳,利用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等各種傳播媒體,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宣傳報道,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對典型案件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曝光。同時大力宣傳電子廢棄物污染環境整治的階段性成果。 清城區環保局 聯系人:劉俊健 聯系電話:3939791 郵箱:qy3939791@163.com